凡以清解里热为主要功效,常用以治疗里热证的药物,称为清热药。
本类药物药性寒凉,沉降入里,清热药通过清热泻火、清热燥湿、清热解毒、清热凉血及清虚热等不同作用,使里热得以清解。即《内经》“热者寒之”,《神农本草经》“疗热以寒药”的用药原则。
清热药主要用治温热病高热烦渴,肺、胃、心、肝等脏腑实热证,湿热泻痢,湿热黄疸,温毒发斑,痈疮肿毒及阴虚发热等里热证。
由于里热证的致病因素、疾病表现阶段及脏腑、部位的不同,里热证有多种证型,有热在气分、血分之分,有实热、虚热之别,需选择不同的清热药进行治疗。
使用清热药时应辨别热证的虚实。实热证有气分实热、营血分热及气血两燔之别,应分别予以清热泻火、清热凉血、气血两清。虚热证则以养阴清热、凉血除蒸;若里热兼有表证,当先解表后清里,或与解表药同用,以表里双解。若里热兼有积滞者,宜配通腑泻下药。
本类药物药性大多寒凉,易伤脾胃,故脾胃虚弱,食少便溏者慎用。苦寒药物易化燥伤阴,热病伤阴或阴虚津亏者慎用。清热药禁用于阴盛格阳或真寒假热之证。
根据清热药的药性、功效及其主治证的差异,清热药可分为清热泻火药、清热燥湿药、清热解毒药、清热凉血药、清虚热药五类。
现代药理研究证明,清热药一般具有抗病原微生物和解热作用,部分药物有增强机体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功能、抗肿瘤、抗变态反应及镇静、降血压等作用。
清热泻火药
本类药物性味多苦寒或甘寒,以清泄气分邪热为主要作用,主治温热病邪入气分,高热、口渴、汗出、烦躁、甚则神昏谵语,脉洪大等气分实热证。部分清热泻火药能清脏腑火热,故也可用治肺热、胃热、心火、肝火等脏腑火热证。
使用清热泻火药时,若里热炽盛而正气已虚,则宜选配补虚药,以扶正祛邪。
清热燥湿药
本类药物性味苦寒,苦能燥湿,寒能清热,以清热燥湿为主要作用,主要用治湿热证。湿热内蕴,多见发热、苔腻、尿少等症状,但因湿热所侵肌体部位的不同,临床症状各有所异。如湿温或暑湿的身热不扬、胸膈痞闷、小便短赤;湿热蕴结脾胃所致的脘腹痞满、恶心呕吐;湿热壅滞大肠所致的泄泻、痢疾、痔疮肿痛;湿热蕴蒸肝胆所致的胁肋疼痛、黄疸、耳肿流脓;下焦湿热之小便淋沥涩痛、带下黄臭;湿热流注关节所致的关节红肿热痛以及湿热浸淫肌肤之湿疹、湿疮等。此外,本类药物多具有清热泻火、解毒作用,亦可用治脏腑火热证及热毒疮痈。
本类药物苦寒性大,燥湿力强,过服易伐胃伤阴,故用量不宜过大。凡脾胃虚寒,阴虚津亏者当慎用,必要时可与健胃药或养阴药同用。用本类药物治疗脏腑火热证及痈肿疮疡时,可分别配伍清热泻火药、清热解毒药。
清热解毒药
本类药物性味多苦寒,以清热解毒为主要作用。主治各种热毒证,如疮痈疔疖、丹毒、温毒发斑、咽喉肿痛、痄腮、热毒下痢及虫蛇咬伤、癌肿、烧烫伤等。
在临床应用本类药物时,应根据各种证候的不同表现及兼证,结合具体药物的功用特点,有针对性地选择,并作相应的配伍。如火热炽盛者,可配伍清热泻火药;热毒在血分者,可配伍清热凉血药;疮痈肿毒、咽喉肿痛者,可配伍活血消肿药;热毒血痢、里急后重者,可配伍活血行气药等。
本类药物药性寒凉,易伤脾胃,中病即止,不可过服。
清热凉血药
本类药物性味多为甘苦寒或咸寒,偏入血分以清热,多归心、肝经,具有清解营分、血分热邪的作用。主要用于营分、血分等实热证。如温热病热入营分,热灼营阴,心神被扰,症见舌绛、身热夜甚、心烦不寐、脉细数,甚则神昏谵语、斑疹隐隐;邪陷心包,神昏谵语、舌謇足厥、舌质红绛;热入血分,热盛迫血,心神扰乱,症见舌色深绛、吐血、衄血、尿血、便血、斑疹紫暗、躁扰不安、甚或昏狂。亦可用于内伤杂病中的血热出血证。若气血两燔者,可与清热泻火药同用,使气血两清。
清虚热药
本类药物性寒凉,多归肝、肾经,主入阴分,以清虚热、退骨蒸为主要作用。主治肝肾阴虚所致的骨蒸潮热、午后发热、手足心热、虚烦不眠、遗精盗汗、舌红少苔、脉细数等,及热病后期,余热未清,伤阴劫液,而致夜热早凉、热退无汗、舌质红绛、脉细数等。部分药物又能清实热,亦可用于实热证。使用本类药常配伍清热凉血及清热养阴之品,以期标本兼顾。